各县委党校,校内各部门:
《中共蚌埠中国共产党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中共蚌埠中国共产党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中共蚌埠中国共产党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校科研课题经费配套资助与管理办法》《中共蚌埠中国共产党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校委托课题管理与资助办法》《中共蚌埠中国共产党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校决策咨询研究管理与资助办法》《中共蚌埠中国共产党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校突出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共蚌埠中国共产党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校刊物编辑管理办法》和《中共蚌埠中国共产党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校科研档案管理办法》等八项办法已经校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蚌埠中国共产党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校
2016年10月8日
中共蚌埠中国共产党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工作管理水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以管理科学、权责清晰、公平公正为原则。
第二条 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是研究和决定科研事项的学术组织。由校委有关委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研人员组成。科研领导小组成员应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有职业操守,能够严格遵守会议讨论的保密事项。
第三条 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科研工作的领导和总体部署。审议科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审议本校各项科研管理制度、奖惩办法和科研经费开支;审议本校发布的科研项目;评选推荐教研人员及成果参加各类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和社科评奖;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为教研人员科研活动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传播,推进教学、科研、咨政一体化进程,建设新型智库;承办校委会交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一般采取票决制,票数超过1/2方可通过;重大事项票数超过2/3方可通过。在行使票决的会议上,参会人数达全体委员3/4以上方为有效。
第五条 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的事项与成员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有关,或者与本人利益具有重要关联的,相关成员应当回避。对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审结果,相关部门或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经复议后做出的结论不再复议。
第六条 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评审活动中,坚持科学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如实反映评价对象的成果质量和学术水平。不得在学术评价或学术评审活动中徇私舞弊,接受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泄露评审信息,散布不实评审信息,利用评审工作或掌握的评审信息谋取利益,从事不正当交易。
第七条 科研部是党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拟订科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发布、招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科研调研活动和学术活动;发布科研项目申报信息,组织项目申报;承担科研成果和工作量的认定、统计、考核工作;组织科研评奖活动;负责《蚌埠党校》等刊物编发工作。
第八条 蚌埠市情研究中心是决策咨询研究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决策咨询研究制度机制,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组织专题调研;组织教研人员、特约研究员和学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咨政成果。负责《蚌埠发展决策参考》等刊物编发工作。
第九条 各教研部是科研工作的主要承担部门。负责拟订本部门相关学科科研规划和计划;研究提交本教研部所涉及学科的科研选题;落实科研任务;组织本部门教研人员申报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和社科评奖活动;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教研人员完成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培养科研人才;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传播。
第十条 教研人员是科研工作的主体。教研人员应结合所在教研部重点学科、本人所学专业和兴趣精准选定一定时期内的研究方向和选题,积极参加各类科研活动,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开展科学研究。应保证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根据研究需要,科学、合理、节约、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严格按照项目的预期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文献研究和调查研究,确保完成各项研究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篡改科研数据。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申报、研究和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各行政处室和教辅部门是直接或间接为科研服务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积极参加科研和决策咨询研究,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十二条 蚌埠行政学院、蚌埠市社会主义学院、安徽省社会科学院蚌埠分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