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社科联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课题研究是社科界服务大局、发挥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强化对课题研究的规范管理、重点指导,增强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激发调动全市社科界广大社科工作者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社科理论研究的积极性,通过课题研究,为我市的全面深化改革和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目标提供智力支持与决策参考,市社科联决定每年面向全市发布课题一次。为加强课题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课题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蚌埠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研究对象,制订课题指南,开展课题研究;课题成果力求既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又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同时还具有较鲜明的蚌埠地方特色。
第二条 课题分资助与非资助两类,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第三条 自课题发布之日起,申报时间为1个月,逾期不予受理;凡市属社科类学会会员和全市各县(区)、市直部门、驻蚌高校等单位有科研能力者都可申报,课题申报者申报时必须根据课题指南填写课题申报表,并以所属社科类学会或所在县(区)、部门、高校集体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未完成上年度课题者停止一年申报。
第四条 课题评审立项分为初审、专家评审两个步骤。初审主要由市社科联对课题基本内容及申报表填写规范等进行检查,经初审合格的申报表提交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主要从课题设计、学术价值、实践意义等方面对申报内容进行全面审读,并参考课题负责人前期研究成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过半数者方可立项。课题一经立项,课题研究方向不得随意调整。
第五条 课题评审委员会由市社科联聘请专家组成,评委总数为7—9人。市社科联主席为评审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 课题成果形式限为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完成周期为一年。研究过程中,课题主要负责人每季度需向市社科联提供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信息;市社科联负责建立科研档案,将课题申报表、成果等及时归档。
第七条 课题结项方式:课题成果凡以市社科联课题名义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不包括论文集)发表,可免予鉴定;未发表的成果由市社科联负责聘请专家进行评审鉴定,鉴定通过者方予结项。
第八条 课题资助经费于课题结项后支付。
第九条 结项上报材料:(1)结项申请表;(2)发表成果原件或未发表的成果打印稿(A4幅面);(3)课题成果电子稿。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可根据实际需要不断修改完善。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