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考勤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办学质量,校委研究决定,对在职研究生听课考勤管理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考试管理。学员请假或旷课达不到规定出勤率的,取消本学期期末考试资格,一律参加补考。
二、严格学籍管理。学员确实无法保证参学率,由班主任进行劝退,自动退学的,当年学费扣除相关费用后予以退还,对劝退而不愿退学且仍不能正常参学的学员, 由校研究生部报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审批,取消其学籍,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班主任具体负责日常考勤,采取个人签名的考勤办法。请假或旷课均属缺勤;迟到、早退三次算一次缺勤。班主任要认真、如实、及时填写考勤表,每次面授时公布并在各班QQ群公布,做到公开透明、相互督促。
四、严格督查考勤制度。研究生部负责督查参学情况,并与班主任一同督查到课率,每次督查情况记录备案,并报分管分管领导。校分管领导随机巡查到课率与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并作记录。
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员请假需严格按照《在职研究生考核管理规定》执行,报班主任和班长签字同意,请假超过三天的需报校研究生部批准。学员确因特殊原因,履行请假手续超过规定缺勤率的,由班主任报备相关材料,经校研究生部同意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期末考试。校研究生部将学员参学考勤情况每学期一次通报给其所在工作单位。
六、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的本校教职工必须带头模范遵守考勤制度。执行考勤管理制度一视同仁,无特殊照顾。
中共蚌埠中国共产党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校研究生部
2014年11月11日